山東七項新舉措支持在魯臺資企業
來源:山東省臺辦 時間:2016-01-27
第一、支持臺商投資向更寬領域發展,支持臺資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臺資文化創新型和文化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山東省級高新技術開發項目政策,臺資企業在山東舉辦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第二、支持臺資金融機構發展和臺資企業融資,積極推動成立魯臺合資銀行及其他各類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合資企業或有由山東省內臺協會牽頭組織有條件的臺資企業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創業投資機構;支持省內融資性擔保公司為臺資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支持有條件的臺資企業上市發行股票。
第三、支持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和自主創新,臺資企業享受國家及山東省有關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的各項政策和服務。
第四、支持臺商集聚開發或參與建設產業園區,支持臺商依托山東省內開發區合作建設臺灣產業園區。
第五、支持開展對臺貿易和臺企貿易合作,擴大臺灣先進技術和設備、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的進口;擴大臺灣農產品的進口,完善海峽兩岸青島農產品物流中心功能。
第六、支持山東企業赴臺投資和交流合作,落實ECFA協議后續商談和兩岸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支持山東企業赴臺投資和設立分支機構。
第七、優化臺商投資運營和生活環境,進一步改善對臺資企業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