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22-08-16
魯發改成本〔2022〕585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銀保監局:
根據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964號)部署要求,決定在全省集中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工作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錨定“走在前、開新局”目標定位,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電氣暖、地方財經、金融、行業協會商會等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專項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建立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重點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違規設立收費項目、不按要求執行國家和省已出臺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堅持對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零容忍”,切實減輕各類市場主體的不合理負擔。
二、專項整治工作重點任務
按照國家部署要求,重點在以下五大領域深入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
(一)交通物流。重點整治水運、公路、航空、鐵路等領域落實助企紓困有關降費優惠政策不到位、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費用或重復收費、為規避政策規定拆分收費項目、不執行或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等問題。查處部分單位利用承擔疫情防控任務巧立名目違規收取多種費用、隨意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等行為,嚴禁有關單位以疫情防控為名向交通物流企業實行強制攤派等,切實保障貨運物流暢通高效。加大海運收費監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貨代、堆場、報關等環節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制度,依法查處不按公示價格標準收費、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二)水電氣暖。加強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領域紅線內外接入、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護維修領域等價格監管,重點整治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利用壟斷地位轉嫁應由自身承擔的費用、自定標準自設項目收取費用、對計量裝置及強制檢定違規收費等行為。重點整治非電網直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違規加價等問題,查處以用電服務費等名義向用戶重復分攤收費、未落實電價收費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費用不徹底不及時等行為,嚴禁供電價格上漲超過政策規定的最大允許上浮幅度。
(三)地方財經。重點整治降費減負助企紓困政策未有效落實、采取打折扣搞變通方式侵蝕降費減負紅利、相關政策紅利未及時有效惠及市場主體等問題,嚴禁違反收費基金立項審批權限自立名目收費、擴大收費范圍、提高征收標準等,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落到市場主體。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和下屬單位加強財政收支預算管理,嚴肅查處違規下達收入目標任務、違規以財政支出方式實施與企業繳納稅費掛鉤的返還政策、征收過頭稅費、集中開展逐利式亂檢查亂罰款、向市場主體強制或變相攤派等加重市場主體負擔的行為,堅決禁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問題。
(四)金融。重點整治商業銀行未按規定披露服務價格信息、超出價格公示標準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費等問題,查處利用優勢地位轉嫁應由銀行承擔的費用、貸款強制捆綁金融產品或服務、未落實國家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銀行服務收費優惠政策和措施、執行內部減免優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為,督促銀行不折不扣落實減免服務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等政策要求,規范服務價格管理和收費行為,進一步加強服務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五)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機構。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礎上,開展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問題“回頭看”,重點整治行業協會商會利用行政委托事項及其他行政影響力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入會并收取會費、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以及強制或誘導企業參加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等收費活動,強制市場主體為行業協會商會贊助、捐贈,強制市場主體付費訂購有關產品等行為,督促行業協會商會進一步規范會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等。嚴肅查處中介機構超過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違規收費、向市場主體轉嫁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將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中介服務并收費等行為。
三、專項整治工作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2022年7月-9月)。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山東銀保監局分別會同有關方面,根據國家《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及各專項整治方案部署要求,對交通物流、水電氣暖、地方財經、金融、行業協會商會等領域的相關收費主體開展自查自糾,深入摸排投訴舉報線索及相關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糾正規范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督促做好問題整改落實。其中,民航、鐵路領域的自查自糾工作按照國家要求進行。同時,各地市、各相關部門要重點圍繞借疫情防控名義違規收費、社會中介機構不合理收費以及變相截留涉農資金等問題開展自查自糾。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要通過企業調查、媒體報道、明察暗訪等多種方式,積極推動收費主體自查自糾、主動規范整改。有關牽頭部門和各地市要認真分析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于9月15日前形成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分別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二)聯合檢查(2022年10月)。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按照國家部署,根據有關問題線索和自查自糾情況,對重點部門、重點地區、重點領域涉企收費情況實地開展抽查檢查。對實地抽查發現的涉企違規收費項目要嚴肅整改、堅決取消,對違規收費主體綜合采取市場監管、行業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予以聯合懲戒,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總結有關部門和各地市落實降費減負、推動收費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經驗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形成聯合檢查情況報告。
(三)總結評估(2022年11月)。11月25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民政廳、山東銀保監局等部門,根據自查自糾和聯合檢查情況,系統梳理總結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對發現問題和整改落實情況等開展評估,深入分析涉企違規收費問題深層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的意見建議,有關情況匯總形成報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民政廳、山東銀保監局等部門牽頭的專項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地市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強化問題導向,按照責任分工和時間節點有序開展工作,確保各項任務穩步推進、按期落實。
(聯系人:省發展改革委 張在友,電話:0531-51785713;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程陽光,電話:0531-51782592;省財政廳 王建華,電話:0531-51769620;省市場監局 金梅,電話:0531-51792190;省交通運輸廳 付光偉,電話:0531-51762177;省民政廳 王軍,電話:0531-51781379;山東銀保局 趙錢龍,電話:0531-86193675)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民政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東監管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