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韓前辦理再入境許可 返韓持健康診斷書
來源:出入境管理局 時間:2020-05-28
請領區中國公民注意,韓國自6月1日起對持外國人登錄證的外國人再入境政策做出以下調整:
01
離開韓國前,須到外國人出入境管理事務所(包括機場、港口)辦理再入境許可,6月起可在https://www.hikorea.go.kr網站申請辦理。
該政策不包含簽證類型為外交(A-1)、公務(A-2)、協定(A-3)、“在外同胞”(F-4)人員,及5月31日前已離境且具有長期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持有效難民旅行證明書的難民認定者。
注意:如未辦理再入境許可離韓,居留資格和居留期限將被取消,須重新申請簽證。
02
再入境韓國時,需出示當地醫療機構48小時內出具的韓文或英文健康診斷書,內容包括有無發熱、咳嗽、惡寒、頭痛、呼吸困難、肌肉酸痛、肺炎癥狀,及檢查者簽名和日期(無須標有新冠肺炎是否為陰性的檢測結果)。
該政策不包含簽證類型為A-1、A-2、A-3、F-4人員,及持韓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免隔離證明”人員。注意:如未持診斷書,將被拒絕入境。
03
詳情請咨詢韓國法務部出入境政策咨詢電話1345(有中文服務),或登陸https://www.hikorea.go.kr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