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21-05-10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精神和《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山東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魯工信發〔2020〕6號,以下簡稱兩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就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由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當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創業輔導師不再作為申報條件,輔導師名單及相應資質證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二、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兩級《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推薦工作。其中,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每市擇優推薦1個。
三、根據兩級《管理辦法》關于實施動態管理的規定,國家和省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我省2018年獲評的3家國家示范基地(不含青島)和2017年度公布的46家省級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報。
四、請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2021年5月28日前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一式兩份申報材料。兩級基地均需報送推薦文件、填寫對應《匯總表》(見附件),按照兩級《管理辦法》提報申報材料。國家級基地需填寫《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內容和格式詳見國家《管理辦法》),省級基地需填寫《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表》(見附件)。申報國家級示范基地的全部材料電子文檔以光盤形式一并報送。申報省級示范基地的電子申報材料上傳至山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smesd.com.cn/)相應申報窗口(5月10日至5月21日開放接受申報)。
五、根據《山東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規定,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須收集有效期內的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市級留存備查),并匯總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建設和檢查情況,書面附在正式推薦文件后一并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聯系方式:
省工信廳 崔大峰 0531-51782710
網站技術支持 政和科技 400 6053177
材料郵寄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創新創業指導處
郵編:250014
附件:1.推薦2021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
2.推薦山東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復審匯總表
3.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表
4.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材料報送要求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5月6日